摘要:南陈屯派出所民辅警对公园广场及周边小区中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和执法过程中共发现三起不文明养犬行为2020年5月14日9时30分左右,我所民警在沧州市运河区万泰豪景小区巡逻时,发现业主孙某在人行横道上遛狗时,未给犬佩戴束犬链。...
小区散步
一不留神踩上宠物狗的粪便
遛狗不栓绳
老人儿童见到躲闪不及
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给大家带来的困扰
很多人都遭遇过
近日,
南陈屯派出所在辖区小区、公园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执法活动。
2020年4月7日我市公布的《沧州市关于开展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候车(机)室,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粪;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以及其他违反养犬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对于违反者可以由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南陈屯派出所民辅警
对公园广场及周边小区中
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和执法
过程中共发现三起不文明养犬行为
2020年5月14日9时30分左右,我所民警在沧州市运河区万泰豪景小区巡逻时,发现业主孙某在人行横道上遛狗时,未给犬佩戴束犬链。
根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孙某警告,并处罚款伍拾元整。
2020年5月14日11时10分许左右,我所民警在沧州市运河区皇家壹里小区巡逻时,发现小区居民薛某某在小区人行横道上遛狗过程中未使用束犬链。
根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薛某某警告,并处罚款伍拾元整。
2020年5月14日10时15分左右,我所民警在沧州市运河区一世界小区门口巡逻时,发现业主周某在小区门口人行横道上遛狗时,未给犬佩戴束犬链。
根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某警告,并处罚款伍拾元整。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养犬是市民的权力,但依法文明养犬是市民应履行的责任,文明养犬关乎市民安全及城市形象,希望广大群众都能持证养犬、遛狗拴绳,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不管是大人还是孩子,
被猫狗抓伤或咬伤后一定要
及时处理伤口、尽快就医接种疫苗!
也提醒各位“铲屎官”:
千万别抱有“我们家狗从不咬人,
我们家狗打过疫苗咬了也没事”这种想法。
你觉得自家狗狗温顺可爱,
但也有很多怕狗之人。
为了自己、他人以及自家宠物的安全,
请一定文明养犬,
出门遛狗一定要牵绳!
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